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全市百人以上非公企业全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
2020-11-20 14:00:00 来源: 作者: 点击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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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成立“阜新市总工会职工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”,建立28个各类型企业劳动关系动态监测点,实行“月报告”制度......“我们每月10日对企业生产运行、裁员计划和动向等情况填写《企业劳动关系监测月报表》。每半年,组织企业职工进行劳动关系状况问卷调查,有农民工用工的企业,必须有农民工参与调查,及时掌握企业用工情况。”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,截至今年9月,共接待来访来询农民工760人次,代书法律文书255份,接听热线电话310余次,咨询问题主要涉及社会保险、工伤待遇、劳动合同等方面。对所有来访,市总工会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解答、沟通所在单位工会调解、沟通人社和司法部门等形式均予以圆满解决。同时,有针对性地向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,指导海州区工会与辽宁群越、辽宁紫剑两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,成立阜新市职工法律维权基地两处,参与调处矛盾纠纷、劳资纠纷、群体性纠纷和涉法涉诉案件服务、信访接待。

  在我市,随着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力度的进一步加大,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得到了及时的关爱和帮助——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抓手,指导企业开展民主管理,充分保障农民工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。成立了市县区三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委员会和专家指导团,深入县区和企业指导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工资集体协商。在农民工用工密集的企业,在指导过程中明确要求必须有农民工身份的职工代表参与工资协商。目前,全市100人以上非公企业全部开展集体协商。

  与此同时,通过层层递进的普法宣传,不断增强农民工守法观念和维权意识。市总工会联合区县工会,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、工地以及社区开展“尊法守法携手筑梦”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62次,惠及17000余人。“2016年以来,市总工会每年至少一次联合县(区)总工会开展农民工用工企业劳动法律监督专项行动。与市人社局、水利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,对农民工密集企业进行督导检查,重点督查在建工程落实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、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、实行按月代发工资制度和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情况,以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。”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,通过对农民工密集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、工资支付方式、支付情况等进行了监督,已对全市135家企业进行法律“体检”,惠及农民工5600余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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